本文摘要:医疗器械商网报: 新的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月底2014年6月1日实行。
医疗器械商网报: 新的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月底2014年6月1日实行。今日,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及负责人对新政策展开了理解。
据介绍,新规首次提升惩罚力度,对未经许可私自生产经营的不道德,最低可处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,并“清盘”5年;检验机构开具欺诈报告的,不准撤消机构资质,“清盘”10年;受到解聘处分的必要责任人员,规定10年内不得专门从事医疗器械检验工作。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及负责人说道,处罚得轻,在市场上能出局一批“劣质企业”。因为按照原有条例,对相当严重违法一般处以2至5倍罚款,而新的条例一处5至10倍罚款,甚至20倍。
即使违法扣除严重不足1万元的,也将判处5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。企业违法成本提升,正规化企业也不肯触碰“高压线”。 据理解,福建省医疗器械“五整治”专项行动积极开展以来,公安部门的违法行为大多再次发生在6月1日之前,因此惩处时仍限于2000年4月1日实施的旧版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;若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在2014年6月1日之后,则将根据新的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展开惩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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