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摘要:8月16日,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》对我国月生效。
8月16日,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》对我国月生效。我国将采行多种措施,为应付和彻底解决汞污染问题作出更加多希望。
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讲解,汞(水银)及其化合物普遍应用于化工、仪器仪表、电池、灯光、医疗器械等领域。但汞获释到环境后将长期存在,需要通过大气长距离传输,经生物积累可对人体身体健康和环境导致明显有利影响。2013年10月,国际社会就具备全球法律约束力的《汞公约》达成协议完全一致,中国沦为首批签约国。
2016年4月,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后《汞公约》。2017年8月16日,公约在中国等缔约方月生效。根据环保部、外交部、发展改革委等十余部门牵头公布的公告,自2017年8月16日起,禁令铁矿新的原生汞矿,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暂停授予新的汞矿勘查许可证和矿业许可证。
2032年8月16日起,全面禁止原生汞矿铁矿。一系列致力于增加汞污染的措施也将实时实行,如自2017年8月16日起,禁令生产汞制剂(高毒农药产品),含汞电池等。
自2026年1月1日起,禁令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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