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摘要:经查,杨焕宁同志身兼中央委员,相当严重违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背离党性原则;违背清廉纪律,利用职权谋取私利。
经查,杨焕宁同志身兼中央委员,相当严重违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背离党性原则;违背清廉纪律,利用职权谋取私利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查会,要求给与杨焕宁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,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后给与其行政撤职处分,叛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;中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;没收其违纪扣除。给与其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,待开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不予追授。
杨焕宁履历 杨焕宁,男,汉族,1957年03月生,山东安丘人,1975年10月参与工作,1977年12月重新加入中国共产党,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工商管理研究生毕业,法学博士。1975年10月至1978年06月 在山东省聊城县朱老庄公社插队;1978年06月至1979年09月 解放军济南军区空军四车站修理厂工人;1979年09月至1983年08月 在西南政法学院刑侦专业自学;1983年08月至1989年12月 任公安部刑事侦察局办公室干部、副主任科员(其间:1986年09月至1989年07月在中央党校培训部研究生班自学);1989年12月至1993年02月 任公安部刑事侦察局办公室副主任、主任(其间:1992年02月至1993年02月党组书记任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);1993年02月至1996年05月 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;1996年05月至2001年01月 任公安部部长助理、党委委员兼任办公厅主任;2001年01月至2003年03月 任公安部副部长、党委委员(1997年09月至2001年07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自学);2003年03月至2005年01月 任公安部副部长、党委委员,中央新疆工作协商小组成员,中央西藏工作协商小组成员,中央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(2004年05月);2005年01月至2008年05月 任黑龙江省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;2008年05月至2015年10月 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、党委副书记(于是以部长级)(至2015年10月);2009年 兼任中央确保平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;2015年10月 任国家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、局长;2015年11月 担任国务院安全性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;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、十八届中央委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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